本来大唐的基层组织是四家为邻,五户为保。意思是自家和相邻的四家,刚好是五户一保。

        百户一里,五百户一乡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洮州地广人稀的,张超不再以户数来分乡里,而是直接把全州分为两县,每县分为三乡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样一个乡,比原来的五百户一乡要多的多。因为府兵也是属于民籍的,一乡一府,最少就有八百府兵了,算上他们家人就是八百户,加上原来的百姓,一乡至少是千户以上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张超认为精简些乡里,有好处,避免太过臃肿不好指挥。

        每乡,设五个里,每里下辖数个甲,一甲五十户。

        在里以下,张超搞保甲连坐联防。每户一个户长,五户一个保长,十保一个甲长。

        每个乡下编成若干个甲。

        乡设乡公所,甲设派出所。

        保长由同保户长公推,甲长由同甲户长、保长公推,最后给县乡两级审查后合格者即通过,若不合格者重选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保甲制度不仅仅是基层组织,他最厉害的是户长须一律签名加盟于保甲规约,并联合保内户长共具联保连坐切结,声明如有“为匪通匪纵匪”情事,联保各户,实行连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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