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初还是很小农思想的,各种制度都是围绕着土地,不论是租庸调的税制,还是均田制的基本国策,甚至是府兵制的兵制。
土地制度、军制、税制,这三项都是朝廷的根基,均田制、租庸调制和府兵制,就基本上决定了大唐的国家制度,以农为本。
没有半点商品经济的意识。
开国之初,盐随百姓制取贩卖,不征税。矿产,随人挖采冶炼。关税取消,市税很低,朝廷的商税几乎没有。
税收主要就是靠租庸的正税,若是遇打仗等用钱的地方,或地方灾害等,朝廷也没钱可用,便只能开捐,加派。
这种开捐加派,其实就是流氓做派。
大唐表面看正税不高,杂税很少,但这种没有制度的捐派,其实就是乱来。加上均田制度,也并不是那么理想化。
依然有许多百姓均不到田,均不到一丁百亩的额度。而租庸调税制,却是以这个均田制为核心的,你均不均到一百亩地,朝廷都是按丁收税,每丁的税收都是固定的。
这就是不合理之处,表面上朝廷倒是税收固定,有保障。
可实际以后田只会兼并越来越厉害,百姓能均到的田也会越来越少,税却还不会少。如果没有地,却还得交上百亩地的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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