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元吉有罪,李超无罪。”
魏征的话说完,大理寺卿郑善果、刑部尚书孙伏伽都一起上前,附议御史大夫魏征的话。
这三人,代表着大唐的三法司,是司法界最高长官,他们的话,就是司法的最终解释了。他们都说李超无罪,元吉有罪,那这件事情,李渊想用法度来定李超的罪,公了,就行不通了。
李元吉是太上皇的儿子没错,是郡王也没错,但李超可不是一般的官员,李超可是三公的太尉,是宰相里的尚书令,中书门下一众宰相之中排名第三。
地位可是在元吉之上的,这是大唐律法制度里明确说明的。
李渊站在那里,皇帝儿子挡着不让他过去,一众大臣又都拿制度律法来跟他扯犊子。
“皇帝,今天,你必须给我一个交待,给元吉一个交待。元吉可以被我揍,也可以被你揍,但就是不能让一个外人揍,传出去,皇家的颜面何在?”
李世民不为所动。
“父皇,朕治国,讲依法治国。刚才发生的这事,大家都看的清楚,是元吉失礼甚至犯法在前,李超并没有错。朕不可能冤枉无辜李超,请陛下息怒,此事就至此为止吧,众臣都看着,再闹下去,皇家的颜面就更没有几分了。”
“你必须给朕一个说法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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