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唐帝国保护公共和私人财产,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公共和私人财产。
后面又还有一句,所有权是对于物绝对无限制的使用、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,但法令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。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所有权,但因公用,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不在此限。
私人财产不可侵犯,但也得依法纳税。再比如国家有需要征用或者拆迁时,只要朝廷公平的给予补偿就行。
可不管怎么说,这一条直接放到在法令的最前面,依然是破天荒的。
在以前,从来没有人说过这话话,更别说写在法令条文之中。
在过去的思想里,皇帝是天子,是天在人间的代言人,主张的是天人合一。尤其是天下之土,莫非王土,率土之宾,莫非王臣这一观念,更是充分的说明了整个天下其实都是皇帝的。
在这种思想下,私人没有什么真正的私人财产,因为私人财产,也是属于皇帝的。皇帝因此有权征税,甚至是随时的加税,对私人的财产,也有权随时征用等等。
哪怕是贵族封臣的领地,那也是皇帝所赐,也不完全是贵族私人的。
真正要说起来,也唯有春秋时候的封国,才算是私人所有。毕竟,我封臣的封臣,不是我的封臣。领主是天子的封臣,但领主分封的封臣,却不是天子的封臣。
承乾盯着这一句话,已经许久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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