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过张超当然也可以跟许敬宗提出一些立法建议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张超就提出十八岁即为成丁,也就是成年。而每个大华人,都享有民事权力。每个大华人从成年之日起,都享受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。

        人人享有民事权,人人享受平等民事权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是根本原则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我们还要坚持一条原则,那就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这条是宪法里规定的,民法典里也要重申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许敬宗道,“陛下,这些指示我能记下来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当然可以,不但要记下来,还得划重点做记号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既然是要以法制国,那就得把一项项法律完善起来。

        过去的贞观律,太过简陋,根本无法适应如今的需求。

        宪法、民法典,然后是各类民法,以及刑法等等,都要开始一项项的建立起来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,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。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,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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